为了加强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工作,7月29日,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监察厅、纠风办、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通讯管理局共同召开了全区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厅局联席会议。
会议要求,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这一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各新闻媒体要重点加强七大类广告内容的审查: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涉及奥运的内容;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涉及兴奋剂的内容;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广告。同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超时、超量和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报刊出版单位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内容或者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今后,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
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将对有关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坚决依法取缔,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出警示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