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中心城区拓展到所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这意味着包括郊区市县、旅游景点、农村新型社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内的地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均将同中心城区一样,按照《条例》实施规范管理。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过程中,非公共载体的业主将从这种规范管理过程中赢利,获得六成的载体使用权拍卖费!而美化的城市景观也将引来外来投资者。
适用范围扩大为全域成都
“本次新实施的、修改后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将适用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到了全域成都,也就是说,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我市的城市管理正在按城乡一体进行。”据了解,《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0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当时的适用范围仅为五城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而按照《条例》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五城区、高新区的非公共载体的业主已从中赢利,获得六成的载体使用权拍卖费!而美化的城市景观也引来外来投资者。
在新修改的《条例》中,特地将适用范围拓展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济开发区、农村新型社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先要有规划
新《条例》提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同时指出,除五城区外的其他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均需向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程序
中心城区非公共载体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程序
业主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部门初审—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市城管局按《条例》组织拍卖,拍卖所得的六成补偿给载体业主,四成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管理。
据称,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各区具体申请程序将逐一细化。
专访
新《条例》实施 城市和市民双赢
我市中心城区在按《条例》实施管理后,究竟为社会带来了什么?昨日,记者就此对市城管局景观处处长赵学仲进行了专访。
问:新《条例》实施后,究竟对各郊区(市)县意味着什么?
赵学仲(以下简称赵):意味着所有《条例》适用的地方都将同中心城区一样,通过规范管理,美化了城市景观,让人们有一个宜居的环境。此间,一些载体业主还可能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同时,随着城市户外广告含金量的提升,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也会引来更多的外来投资,使城市更具经济活力。
问:依《条例》进行规范管理,给中心城区带来了什么变化呢?
赵:以路灯杆户外广告为例,拆除非法户外广告前,路灯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者亏损不少。而目前,三家获得了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司普遍有10%~20%的利润。它说明成都的户外广告位含金量提高了。据国内户外广告界不精确排位,成都市的户外广告含金量已排在二类城市的第一名。
问:中心城区的经济活力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赵:正是这一变化,成都已引来诸多外来广告公司的强烈关注。 目前已有包括深圳、上海、江苏等地的业内大公司前来咨询成都相关政策,报名参与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拍卖。在今年我市试点的非公共载体空间资源拍卖中,三家夺标公司就有一家来自江苏。日前已有一家韩国的实力公司拟在我市落户,参与户外广告位的建设、经营。据了解,该公司为此准备投资1亿美元。
问:你提到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更多的市民将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赵:在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我们已依《条例》制定了一些细则。按照细则,非公共载体的业主可以从转让经营权的拍卖中获得六成的收益。此前火车北站一个业主就为此每年可分得数百万元的收益。而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适用范围的扩大,所有这些地区的非公共载体业主也有可能获得类似收益。(记者 王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