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灯胶囊的广告又上电视了,和处罚以前没什么两样。”最近,不少南京市民注意到,一种宣称“真正在临床上实现了颈椎病可以得到康复”的彝药紫灯胶囊的广告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据了解,去年9月24日起,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江苏药监部门责令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云南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首当其冲。
1月29日下午,记者拨通“紫灯热线”85633033。自称为厂家咨询员的接线员承认,紫灯胶囊去年的确因为广告夸大其词被停售,但“消费者反馈回来的效果非常好”。此外,她还满不在乎地答复记者:“现在播的广告没有变。”
高调复出:违法广告雷打不动
“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经国家批准,紫灯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从2月4日起,由每盒98元上调至每盒118元……活动仅此一次,活动结束后立即执行上调后价格。”1月26日上午,江苏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一条有关紫灯胶囊涨价前的“紧急通知”。
1月28日13时15分,记者走进南京市中央路30号志信堂药店,紫灯胶囊果然出现在药品柜台上,销售员向记者展示的一份“紧急通知”则显示了与电视促销几乎相同的内容。
听到记者打听紫灯胶囊的销售情况,女销售员立即现出提防心态,“买不买是你自己的事,谁也强迫不来。”该女士除了告诉记者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登有紫灯的广告,此外一概不再透露。当日下午16时15分,十八频道“‘颈腰椎病治疗重大突破’特别节目”如期播出。
“这个节目形式似曾相识。”南京市民杨先生表示。原来,该广告从栏目名称到演播室布置都照搬了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的《今日关注》栏目,只是把“CCTV”换成了“COTV”。广告中有主持人,有“专家”的现场访谈,还有场外报道,主持人的用语中也有“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等字眼。据《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对此,杨先生认为,紫灯胶囊的广告显然采用了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的形式。
记者注意到,此广告时长竟达24分钟。事实上,紫灯胶囊经药监部门批准的电视广告时长仅5秒。
该广告还宣称:“轻度患者一个疗程就可以康复,中度患者两个疗程可以康复,而重度患者三个疗程可以康复。”对于广告中的访谈嘉宾北京大学医学部药研所主任李忠义,《南方周末》曾予以揭露。此外,所谓的服用者“清华大学建筑系王文修教授”也涉嫌编造,记者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建筑系师资名单(包括离退休者)中均未发现有“王文修”的名字,而清华大学建筑系所属的建筑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向本报证实“查无此人”。
药监部门:经查实将再罚停售
据了解,紫灯胶囊最早经审批的广告始自2004年8月。然而,自该药品上市以来,其违法发布的广告就年年相继几未断绝。2007年,紫灯胶囊在江苏、福建、四川、河南等地屡遭药监部门严厉通报甚至强腕查禁。
据了解,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紫灯胶囊做出暂停销售处罚时要求,违法广告药品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1月30日,该局药品市场监督处一张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紫灯胶囊在去年9月24日被暂停销售后很快履行了更正义务,并于10月22日被准许重新上市。该负责人解释说,处理依据是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由于药监部门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并没有经济上的处罚,该负责人对“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表示认可,“这让他们觉得处罚一下好像也没什么。”
据介绍,在对医药广告的监管方面,各地药监部门均设有广告检查员,负责日常检查并向工商部门移送处理;但囿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尚做不到24小时监控。另据透露,该局已在连云港试点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电视医药广告。
该负责人表示:紫灯胶囊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情节一经查实,药监部门还将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再次对其暂停销售。其还表示,对这种受罚后拒不接受教训的药品企业,将来有可能做出长达一年的禁售处罚。
在紫灯胶囊生产商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理念中,“爱国爱民济世”被立为口号,“半行阴功半养身”被奉为祖训,该公司更树立了“问诊天下,造福四方”的宏大目标。然而,其产品连绵不绝的违法广告正与此形成了鲜明反差,该公司的理念与紫灯胶囊的广告同样难以服人。 |